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审查,枣庄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,现就该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。如有不同意见需反映,请于公示期间(以邮戳为准)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(送)到枣庄市规划局。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编。特此公示。
来信请寄:枣庄市规划局
地 址: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建设大厦414房间
邮 编:277000
项目名称:枣庄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
单位名称:枣庄学院
项目依据:《关于办理枣庄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请示》(枣院政字[2017]13号)、《枣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》(〔2017〕1号)
项目选址位置:民生路以西、世纪大道以南、大学路以北、祁连山路以东。
拟用地面积:113.38公顷
附图名称:
枣庄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位置及选址范围示意图。
在2017年2月15日上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枣庄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,李同道代表中共枣庄市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而奋斗》的工作报告。报告中提到关于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中指出:全面发展社会事业。完成农村“全面改薄”任务,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“大班额”问题。建成启用枣庄学院新校区、市立医院新院、市体校、市文体中心,支持枣庄职业学院、技师学院创新发展。